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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退票

    1.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10%计收退票费,不足0.5元按0.5元计算;

    2.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额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
    3.开车后一般不退票(请与客运运输负责人协商);

    4.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班车晚点、脱班等延迟运输的,旅客可根据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,免收退票费。

注意事项

    1.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,并按票面指定的车次、乘车日期、开车时间、检票门号检票乘车;

    2.旅客无票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车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。旅客不交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;

    3.旅客遗失客票,应另行购票乘车。如事先申报,事后找到原客票,在商定时间内,经验证无讹,退还原票价,免收退票费;

    4.旅客不能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、禁运物品、超限物品乘车。 

    5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: 

    (1)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; 

    (2)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者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; 

    (3)恶性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; 

    (4)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。

    6.乘车时不能将头、手、身伸出车外,不能翻越车窗,车未停稳不准上下,不能随便开启车门。快客、直达班车中途不能下车。

行包托运

    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,每一张全票(含革命伤残军人优待票)可免费10千克,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;体积不能超过0.02立方米,长度不得超过1.8米,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(箱)内为限。超过规定时,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;占用座位时,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。

注:以上为标准执行项,实际收费以与驾驶员协商为准。

运输责任

    1.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害的,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;

    2.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有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机密文件、贵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武器、精密仪器、有价证券等物品由旅客自行携带看管,如发生毁损、灭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;

    3.旅客不按时检票或者班车中途停靠时不按时下车,造成漏乘、错乘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;

    4.旅客损坏站、车内设施或他人财物,应照价赔偿;

    5.由于旅客自身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,均由旅客承担责任。

温馨提示

    1.请在指定地点等候车辆,在车辆停稳后排队上下车;

    2.乘车时要坐稳、扶好,系好安全带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;

    3.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,以免伤及他人;

    4.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,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;

    5.在车辆行驶过程中,最好不要吃东西,尤其是糖、豆、花生等一类的食品,容易在汽车晃动时呛到气管中;

    6.为了你及他人安全,绝不能把汽油、酒精、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带入车内;

    7.乘车时要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,严防不法分子偷窃;

    8.在开门前,先观察一下车旁边有无自行车、摩托车或其他车辆,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再上下车,防止车门突然打开使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,而发生意外。